校发〔2022〕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结合北京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我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北方工业大学“北方学者”引进与支持计划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计划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高层次人才引育为抓手,加快推进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进程。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三条 “北方学者”分为五个层次,依次为“北方战略学者”、“北方领军学者”、“北方拔尖学者”、“北方青年学者”和“北方未来学者”。
第四条 北方战略学者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际著名战略科学家,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人才,具有引领学科群发展和带领团队参与国家战略性项目的能力。
第五条 北方领军学者应为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点人才团队项目负责人、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国内外领军学者,具有引领学科发展和带领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北方拔尖学者应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点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部委评选的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拔尖学者,具有组建并带领团队承担国家重要项目的能力。引进年龄理工类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其他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北方青年学者已取得突出成果且具有发展潜力,未来三到五年内有望冲击国家级人才项目的青年人才,理工类年龄一般不超过 36 周岁(女性 37 周岁),其他类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学术成果满足以下对应条件中的至少 2 项:
(一)理工类学科
①近五年主持 1 项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或至少主持 2项国家基金项目。
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③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 Science、Nature、PNAS 等期刊论文,或近五年发表中科院一区的期刊论文 3 篇,或中科院二区的期刊论文 6 篇。
④其他等同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二)其他类学科
①近五年主持 1 项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或至少主持 2项国家基金项目。
②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③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篇。
④其他等同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
第八条 北方未来学者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并获得相关国家级青年发展计划支持,或获得国家基金项目,学术成果满足第七条中的任意一项。进校后须加入相应的科研团队。
第三章 “北方学者”团队
第九条 国家级创新团队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科研团队,团队规模一般不少于 5 人,团队成员应符合学校师资引进条件,其中应至少有一位入选为“北方战略学者”或“北方领军学者”。
第四章 支持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为入选“北方学者”人才特设高级岗位,不占用各二级单位高级岗位指标。“北方战略学者”和“北方领军学者”直接聘为二级教授,其中院士聘为一级教授;“北方拔尖学者”直接聘为三级教授;“北方青年学者”直接聘为四级教授,“北方未来学者”直接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第十一条 人才待遇。待遇的支持周期为 6 年。
(一)薪酬
五个层次的人才待遇均采用年薪制,其中北方战略学者 200万/年,北方领军学者 100-120 万/年,北方拔尖学者 70-80 万/年,北方青年学者 50-70 万/年,北方未来学者 30-50 万/年。具体待遇可面议,待遇最高限额按北京市有关文件执行。
“北方学者”团队成员按相应层次的人才薪酬待遇执行。
薪酬为税前收入,完成聘期目标并继续聘任的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一聘期。年薪的 80%按月发放,20%按年度考核绩效一次性发放。
(二)住房或安家费
北方战略学者:提供 90-150 平米产权房;
北方领军学者:提供 80-100 平米住房;北方拔尖学者:聘用期间免费提供校内人才周转房;
北方青年学者:免费提供为期六年的校内人才周转房;
北方未来学者:免费提供为期三年的校内人才周转房;
“北方学者”团队成员按相应层次的人才住房待遇执行。
不需要学校提供住房的,可协商提供安家费。如有特殊需求,一事一议。
(三)科研启动费
北方战略学者:理工类 2000 万元起,其他类 300 万元起;
北方领军学者:理工类 1000 万元起,其他类 150 万元起;
北方拔尖学者:理工类 500 万元起,其他类 100 万元起;
北方青年学者:理工类 150 万元起,其他类 50 万元起;
北方未来学者:理工类 50 万元起,其他类 20 万元起。
以上经费理工类应不少于 60%、其他类不少于 30%用于实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其余部分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四)办公及科研条件
按不同人才层次及学科特点配备办公和实验条件,其中“北方战略学者”一事一议,理工类“北方领军学者”提供不低于200 平米实验空间,理工类“北方拔尖学者”提供不低于 100 平米实验空间。“北方青年学者”和“北方未来学者”实验空间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北方学者”团队成员配备相应层次的人才办公条件。
(五)人员配套支持
支持“北方学者”进校后尽快组建科研团队,学校为“北方战略学者”和“北方领军学者”配备 1 名专职秘书。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就读等事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由学院提名推荐,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目标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入选结果及具体支持计划。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公示 7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与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主要考核入选者的师德师风、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实现的进度,以聘用合同以及本单位年度考核办法为依据,学院负责考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十九条 中期考核在聘期满三年时进行。主要考核入选者前三年的工作任务和业绩目标完成进度。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阶段绩效目标和待遇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进行。主要考核入选者在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入选者进行首聘期述职。考核结果作为“北方学者”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按比例核减薪酬待遇;聘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第七章 伯乐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受聘为“北方战略学者”、“北方领军学者”和“北方拔尖学者”的引荐人设立“伯乐奖”。引荐人指在人才推荐及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校内外相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在“北方学者”入职后,引荐人填写《北方工业大学人才引进“伯乐奖”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按年薪制兑现待遇的各类人才,除政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再领取除年薪外的其他校发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新达到上述“北方拔尖学者”及以上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推荐,学校研究同意,重新订立聘期目标、变更聘任合同后,可以参照相应标准落实专业技术职务和年薪待遇。
第二十六条 本计划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北方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支持计划(修订)》(校发[2020]39 号)同时废止。
北方工业大学
2018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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