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了保证课程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促使课程体系更加适合学科发展和学校定位的需要,特制订本细则。
一、新开课
(一)新开课的含义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包括:刚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由校内其它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外单位新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新开课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新开课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新调入我校当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暂不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新开课教师一般应先承担拟开课程的辅助教学环节(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等教学工作),上述教学工作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
3.有条件的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应参加实验室工作半年(无实验室的单位除外),参加实验室的建设,预做所授课程的全部实验,承担所授课程实验课教学任务。
4.新开课教师要认真学习拟开课程的教材和必要的参考书,根据教学大纲,掌握课程基本要求,明确课程的重点、难点和基本点,并在开课前写出二分之一以上的详细教案。
5.根据所开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做的全部习题自己应先做一遍,并应有解题分析。
(三)新开课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1.教师本人向所属系提出书面申请。
2.系指定专人指导备课、审查讲稿。
3.由系组织试讲,并填写新开课记录表,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提高。
4.试讲通过后,由系向学院主管院长申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担任课程主讲。
5.学院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新开课名单送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二、开新课
(一)开新课的含义
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开设一门学校以前未开设过的课程。
(二)开新课的资格及条件
1.开新课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对于新调入我校当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暂不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开新课教师应熟悉该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动态,对新开设课程的意义、目的、要求有较明确的认识,并掌握本课程内容及相关的学科知识。
3.开新课教师应按要求提交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任课前应完成一个学期的 2/3 以上的教案和讲稿编写,以及预做全部习题,熟悉实验(实习)内容及上机操作,并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历。
4.课程内容新颖,质量较高,不是现有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课程内容符合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三)开新课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1.教师本人向所属系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开新课的设想、方案、适用专业与开课时间等。
2.系按照开新课的有关要求指定专人指导大纲编写、课程标准化信息准备、备课、审查讲稿等。
3.由系组织试讲,并填写开新课记录表,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提高。
4.试讲通过后,由系向学院副院长申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出新课程。
5.在排课前(第 8-9 周)将开新课的大纲、课程标准化信息及在培养方案中的属性等信息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录入教学信息网,有关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正式安排开课。
6.学院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开新课的名单送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7.新课开出后,其初次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工作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教务处根据本细则对新开课、开新课的师资、课程内容及教学质量、考试情况、实践环节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提请学校处理。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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