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课程选用教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29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教材的选用是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课程的教学质量,为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特做以下规定。

一、实行教材选用的审批制度。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本着择优原则,提出选用意见,经系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副院长审批。各级教学单位要严格履行有关教材选用手续。

二、教材版本一旦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改变教材版本。更换教材要重新履行教材选用手续,并写清更换理由。

三、课程教材的选用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版本的教材。

五、各门课程教材,特别是主要基础课、核心课程要优先选用近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国家级和部委级的统编教材、北京市精品教材、同行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以及教育部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教材。对于有些需要补充的授课内容,应根据教学需要,编写内部讲义,以弥补现有教材的不足。

六、各门课程除有一套基本教材外,应再选用反映不同学派学术思想或最新成果的书籍,起补充、拓宽和深化课程教学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课程开设双语教学,引进国外优秀原版教材。

七、学院应在期中教学检查时,了解和征求任课教师及学生对使用教材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报教务处审议备案。

八、教务处要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不断改进和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对于因违反教材工作制度而影响教材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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