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了规范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转换)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需要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情形
(一)由于教学计划调整或修订等原因,使各年级教学计划之间产生一定差异(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等)的;
(二)学生到学校认可的高校进行交换学习的;
(三)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的;
(四)学生由外校转学入我校学习的。
二、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原则
作为替代课程,原则上要求教学内容与应修课程相近,教学要求(学分、学时等)不低于应修课程。学分认定(转换),原则上要求教学内容相近、学习期间对应、学分相当。
三、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1.由于教学计划调整或重新修订,同专业不同年级的教学计划会出现差别,各专业在调整或修订教学计划时,要考虑计划的衔接问题,要做到新、旧版计划内的主要课程应尽可能相互对应。专业所属系应对教学计划中有变化的课程提出替代方案,经所属学院批准后,将《专业课程替代申请表》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复核通过后,将据此实施课程替代。
2.对于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某类课程(如专业选修类、专业方向选修类)没有通过,但已无课可选时,可由专业所属系提出“打通选修课程类”申请,经所属学院批准后将申请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据此实施选修课程类打通。
3.对于部分学生某门必修课程没有通过而需要重修,而此门课程因计划调整不再开设时,学生可申请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
4.对于部分学生到学校认可的高校进行交换学习的,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5.对于部分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的,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二)操作程序
满足范围 1、2 的课程替代已经在教务系统中统一实施,学生可在选课时查看“课程替代”一栏确认相关替代课程。范围 3、4、5 类型的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学生提出申请;
2.学生所属系负责人审核签字;
3.学生所属学院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教务处复核,进行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操作。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相关各级负责人要本着对学生和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四、特别约定
(一)下列情形不能进行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
1.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学课程;
2.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其他高校进行学习的课程。
(二)学分认定(转换)说明
学分认定(转换)仅表示我校毕业审核时视为该生已获得该类课程学分,但我校成绩单上并不体现认定(转换)学分所对应的我校课程的成绩。学校在进行各类专业成绩绩点排序时,已经转换学分但未在我校实际修读的课程将以 0 分计。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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