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
一、检测对象
(一)应届毕业设计(论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
(二)参加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学生。
二、检测方式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
三、检测时间
(一)首次检测时间为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周三。各学院需于第十五周周二前提交经导师同意后的学生检测材料。检测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二)复检时间为第十六周周四。
(三)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学生论文检测时间为第八学期第十八周。
四、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首次检测,不能按时提交检测材料的学生,需所在学院出具不能提交原因,并视为放弃首次检测机会;无故不交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首次检测结果参见“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作为判断参考,反馈给各学院。
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检测结果 |
处理办法 |
R≤30% |
通过检测,正常答辩 |
30%<R |
未通过检测,论文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参加复检 |
(注 1:R 为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注 2:有规范要求的专业,R 值由学院自行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并要求限期修改并参加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参见“复检结果及处理办法”。
复检结果及处理办法
复检结果 |
处理办法 |
R≤30% |
通过复检,正常答辩 |
30%<R |
未通过复检,修改后只能参加二次答辩 论文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参加二次答辩前检测 |
(注:R 为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三)二次答辩前需对论文进行检测,检测只进行一次,检测结果参见“二次答辩前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二次答辩前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二次答辩前检测结果 |
处理办法 |
R≤30% |
通过检测,参加二次答辩 |
30%<R |
未通过检测,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
(注:R 为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参加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学生,如其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高于20%,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五)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规避检测等不端行为, 依据“北方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动员工作,告知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论文写作任务;同时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准备工作,按时提交检测材料。
(二)使用检测系统只是辅助检查手段,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小组做出评判。
(三)希望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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