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1

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电,努力营造舒适、文明、安全、温馨的住宿环境,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要爱护用电设施,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应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离开宿舍时,要认真检查用电电器,关闭电源。

第二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各学院对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者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惩戒。公寓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发现用电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修,定期对学生在宿舍内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微波炉、煮蛋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拉电线、私接楼道应急灯电源、私自拆移电表或空调插座盒铅封等违章用电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补贴、全额收费”的办法。

第五条  学生人均免费用电标准为:每人每月8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校每年6月份按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学生本学年度实际在校住宿月数,给学生发放电费补贴。

第六条  学生自行购电。学生购电采用“一卡通”自助购电方式,即学生凭借“一卡通”在自助终端机上完成缴纳电费及查询业务。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布的电价,学生宿舍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0.48元/度)。如供电部门调价,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价格。

第八条  新生入住宿舍后,可先透支用电,最大额度为30度,待购电后从中扣除;学生毕业离校,宿舍剩余电费平均退入学生账户。

第九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  供电时间。照明与普通插座供电时间为:早6:00至晚11: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白天不断电。周五、周六晚供电至11:30。空调供电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极端天气情况下可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北方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标准学制)且办理学生公寓入住手续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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