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02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高教〔2015〕15 号)及《北方工业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发〔2015〕5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组成

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创新创业教育的必修课程、必修实践环节、选修课程、选修实践环节和创业成功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分项目;在工商管理辅修专业设置创新创业方向。

(一)必修环节

学生通过修读“双创教育”的必修课程和必修创新实践环节获得学分,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

1.“双创教育”公共基础必修课

双创内容纳入全校公共基础必修课《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供全体学生修读。

2.必修“创新实践”环节

设置 4 学分必修创新实践环节,全体学生需修满方可毕业。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发表论文、参加实验室开放及完成综合实践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相关要求见《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二)选修环节

学生通过修读“双创教育”选修课程和选修创业实践环节,最多可获得 8 学分,替代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选修 8 学分。

1.“双创教育”选修课程

设置“双创教育”选修课程模块,开设《创业导论-与名家面对面》、《就业指导与创业》、《KAB 创业基础》、《创新创业经营决策模拟实训》等选修课程供学生修读。

2.选修“创业实践”环节

设置选修创业实践环节。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如学生自主创办注册公司、项目进驻校创业实践基地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成功创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

学生在本专业相关领域创业成功,年营业额达到一定额度,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毕业答辩,可替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16 学分。

(四)工商管理辅修专业设置创新创业方向

学生修满工商管理辅修专业创新创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实施

(一)必修环节

1.公共基础必修课

学生修读公共基础必修课《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同修读培养方案中其它必修课程方法相同。

2.必修“创新实践”环节

学生修读必修创新实践环节获得学分的方法按《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二)选修环节

1.“双 创教育”选修课程

学生修读“双创教育”选修课程,同修读培养方案中其它选修课程方法相同。

2.选修“创业实践”环节学生修读“创业实践”环节获得学分方法按《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三)成功创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学生成功创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方法按《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成功创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四)工商管理辅修专业创新创业方向

学生修读工商管理辅修专业创新创业方向,同修读其它辅修专业方法相同。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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