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学习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客观依据,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途径。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记分制
(一)课程考核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二分制记分。百分制约定为:0~100 之间的整数,二分制约定为:通过、未通过。
(二)具体记分制及平时百分比的选用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依据下列规则确定:
1.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按照课程通常的适应性,宜采用百分制记分。
2.主要强调过程参与的必修课及扩大专业知识领域的专业选修课,宜采用二分制记分。
3.公共选修课宜采用二分制记分。
(三)每门课程的记分制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且应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四)同一课程应选用同一记分制、同一平时百分比(百分制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重)。
二、成绩构成
课程考核成绩由学期成绩(亦称作总评成绩)决定。
(一)百分制情况下,学期成绩是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各自所占百分比的合成总分,当学期成绩出现小数时一律向上进为整数。
(二)二分制情况下,学期成绩不进行合成,直接对应已经合成的期末成绩。
三、成绩记载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需记载。
(一)成绩记载形式
1.课程记录单
课程记录单由教务处依据课程注册结果统一生成,任课教师一般应于开学一周后从网上打印(不可增减学生姓名),用于记录学生出勤及作业完成情况。
2.课程成绩单
课程成绩单由教务处依据课程注册结果统一生成,任课教师一般应于考试结束后从网上打印(不可增减学生姓名),用于记录学生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
(二)成绩记载方式
通过教学信息网录入,正常教学课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免修(选考)、补考、缓考的成绩由开课单位指定教师负责录入。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1.记分制与平时百分比的选择,不可缺项,成绩应为整数。
2.平时百分比不为 0 的,所有学生(包括缓考、缺考等)均须录入平时成绩。
3.缺考与考核作弊的,其考试成绩以 0 分计。
4.二分制课程,录入 1 表示通过,录入 0 表示未通过。
5.成绩录入完毕后,只需[保存]即可打印成绩单(教师审核用),待审核无误后,再[提交]成绩单,[提交]前任课教师应仔细核对,[提交]后将不能从网上修改成绩。
6.免修(选考)没有平时成绩,补考、缓考采用学生修读课程时的平时百分比与平时成绩。
四、成绩交接
(一)正常教学课堂的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该课堂考试(结课)后 7 天之内提交成绩单。
(二)免修(选考)、补考、缓考等成绩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补选课结束前一天)提交成绩单。
(三)任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单交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负责核查成绩单签字是否完整、成绩要素是否符合规范,然后将原始成绩单及时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开课单位应留存复印件,备查),办理交接手续。
(四)未按规定时间交接成绩单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由开课单位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绩归档
(一)教务处负责维护成绩数据库,以课程成绩单或课程成绩修改记录单为依据
(二)原始成绩单由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管理,按顺序归档,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
六、成绩查询
(一)学生通过教学信息网查询个人成绩。
(二)当学生对个人成绩有疑问时,应在成绩复查期内向开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期末考试的成绩复查期为下学期开学 2 周内,其它考试的成绩复查期为该课程成绩发布后 2 周内,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此类申请,复查期过后即认定学生已确认本人成绩。
(三)开课单位汇总学生申请后,责成系(教研室)聘请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查。由开课单位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七、成绩修改
(一)已提交教务处的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不得修改。
(二)必须修改时,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成绩修改记录单》,说明情况,并报开课单位审批,经审批后的《课程成绩修改记录单》由教学秘书提交教务处(开课单位应留存复印件,备查),教务处方可据此进行成绩修改。
(三)所有此类修改仅限学生前一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以往各个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一律不得修改。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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