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常规性项目及安排

发布日期:2022-03-29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了解当前教学运行的真实状态,明确“教”与“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形成对教学(及教学辅助)人员的部分考核依据。因此,其基本的检查项目及安排应具有一定的常规性和稳定性。结合历年来期中教学检查的实际情况及我校自身特点,学校确定以下常规性检查项目及安排,供各学期参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及总体安排

(一)每学期第 8 周,学校、各学院进行动员及布置。

(二)9—13 周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自查,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包括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组织专家或督导组开展各类检查。每位教师和管理人员汇报教学及管理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与改进意见。

(三)每学期第 14 周,各学院及有关管理部门汇总检查情况,向学校汇报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及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如遇特殊情况,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检查项目及主要内容

(一)教学情况

1.基本教学文件的完备性

包括: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否落实;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是否齐备;教学日历是否填写,与教学大纲是否一致;教师教案填写是否认真等。

2.师资配备状况

包括: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师配备是否充分利用了现有师资力量,有无尚缺乏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担当主要基础课教学的情形,有无教学水平历年反映较差的教师尚未替换的情况,有无未经试讲即从事主讲教学的现象等。

3.课堂教学效果

包括:基本讲授技能、知识传授能力、内容涵盖量、知识更新程度、教材选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教学法的应用、精力投入等方面。

4.教学基本环节的落实

包括:备课、讲课、作业、答疑、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进展情况;课堂教学、实验、实习、上机等是否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辅导答疑是否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地点安排,是否到位;作业批改是否认真及有基本量的保证;实验、实习是否完成大纲规定的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是否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查上一学期的试卷及各实验环节的成果等。

5.教师风范

包括:治学的严谨性,教书育人的自主性、能动性,严格要求学生的一贯性以及日常的仪表、风度等。

(二)学风情况

1.学习纪律

包括:各类出勤情况,课堂及各类自习场所的纪律状况等。

2.学习态度

包括:学习的主动性、能动性,独立思考的积极性及作业完成情况等。

3.学习质量

包括:各类作业的完成质量,实验、实习报告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质量及统测成绩等。

(三)基本教学运转情况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3.教学日历执行情况。

4.教学进程表执行情况。

5.教学研究开展情况。

6.教辅人员的教学服务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基本要求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人员,以《北方工业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为标准进行自查,以求自我督促、自我改进。

(二)班导师,应较平时更多地联系本班学生,尤其是联系学生教学信息员、班干部,全面掌握本班学生当前的学风状况。

(三)系、实验室,以系、实验室主任听课或组织观摩教学,抽查教师教案、课件等方式,全面掌握本系、实验室所属各教学岗位及所涉及的各教学环节的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学院,以学院领导听课、抽查,听取教师、学生及各方意见,或针对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检查细则的方式,全面掌握本学院当前的教学运行状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教务处,以随机抽查教学及其运转各环节方面的有关项目,听课,组织各类问卷调查,召集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总体掌握学校当前的教学运行状态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教学督导员,以听课,有重点地抽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较平时更有针对性的督导,并配合教务处进行对突出问题的核实、确认。


四、检查结果及反馈形式

(一)系、实验室,应将有关检查结果及反馈信息通报教学人员,并应在专门的系、实验室会议上进行总结和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同时形成对教学、实验人员上半学期工作的评价。

(二)学院以书面形式形成对本学院教学运行状态的基本评价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须适时地在学院全体教师或系主任会议上通报,同时准确掌握本学院所涉及的教学基本信息。

(三)教务处,应形成对全校当前教学状态的基本评价,整理、分析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并据此编制“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同时,向各有关学院反馈检查信息。

(四)教学督导员,应形成对当前学校教学过程中突出问题的确认,并提出有关建议,同时将各类检查、督导信息通报教务处及相关学院。


五、组织领导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规性的教学工作,亦是实际掌握教学运行状态的一个重要手段。每学期在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教务处主抓,并提出本学期重点检查项目等方面的原则意见,由各学院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


六、附则

本安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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