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30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锻炼大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科技创新精神,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教师积极投身于对参赛学生的指导,既能加强师生交流,同时对推进良好的学风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形成鼓励、支持我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良好机制,顺利、有效地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提高我校大学生竞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的划分

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分为以下等级:

国家级竞赛: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竞赛项目。由国家部级主管部门主办、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

省部级 A 类: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重要学术团体主办、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

省部级 B 类: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或由社会团体举办的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

校级:本校举办的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


二、对参赛学生学分的认定与奖励

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学校对获奖学生认定学分并给予奖励。学生竞赛认定学分及奖励等级见表 1。

表 1 学生竞赛获奖认定学分及奖励等级

竞赛类别

奖项等级

项目类竞赛认定

考试类竞赛认定

国家级 竞赛

特等奖

5 分/人

3 分/人

一等奖

5 分/人

3 分/人

二等奖

5 分/人

3 分/人

三等奖

5 分/人

3 分/人

省部级

A 类

特等奖

4 分/人

2 分/人

一等奖

4 分/人

2 分/人

二等奖

4 分/人

2 分/人

三等奖

4 分/人

2 分/人

竞赛类别

奖项等级

项目类竞赛认定学分

考试类竞赛认定学分

省部级

B 类竞赛

特等奖

3 分/人

1 分/人

一等奖

3 分/人

1 分/人

二等奖

3 分/人

1 分/人

三等奖

3 分/人

1 分/人

注:(1)参加校级竞赛获奖,由竞赛承办学院认定学分。项目类竞赛,最高不超过 2 分/人;考试类竞赛,最高不超过 1 分/人。

      (2)完整参加项目类国家级、省部级 A 类、B 类项目类竞赛未获奖,认定 2 分/人;参加考试类竞赛未获奖,不认定学分。

      (3)同一作品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北方工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学分及替代其他课程类学分,替代课程可分别为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或集中实践环节课程,课程替代学分最多限4分。


三、对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对竞赛成绩突出学院的奖励

对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且竞赛成绩突出学院,学校在年度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时予以分级奖励。


五、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职责

1.制定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认定大学生学科竞赛级别及竞赛的承办单位。

3.做好各项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审核学院学科竞赛成绩认定结果。

(二)学院职责

1.积极承办学生学科竞赛。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学生培训工作,提供竞赛和培训的场地、仪器与设备、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2.依据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承办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3.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负责人。

4.加强竞赛的过程管理,做好竞赛材料文档整理与上报工作。

5.负责本学院各级学科竞赛成绩认定工作。

6.积极开展与竞赛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将成果固化于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中。

(三)竞赛组织者(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职责

1.竞赛组织者(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培训计划,协调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2.指导教师应配合竞赛负责人做好对竞赛学生的培训、选拔和指导,实施培训方案,完成竞赛的指导工作。

(四)竞赛成绩认定程序

认定部门:学院教学办公室。

认定时间:接到获奖通知后认定。

(五)新增竞赛项目认定

学院新增竞赛项目需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入库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北方工业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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